狗被稱為是人類最忠實的朋友,也被視為是有靈性的動物,而豬自古以來就被視為美味的盤中飧,所以在一般人的認知中狗理所的當然的是寵物,而豬就是供人類食用的牲畜。
但緃觀狗是寵物亦不能適用於全部的狗身上,大家在街上看到出門坐娃娃車或是被主人摟抱在身上,在家裏吃專屬狗食、有專屬床位或跟主人同睡一床可以在女主人身上滾來滾去的真正所謂寵物狗,應該都具有一個共同的特性,那就是都是系出名門的狗,而反觀那些在街頭流浪的所謂土狗或雜狗卻是人人避之危恐不及,會有多少人會將他們視為寵物狗,為什麽同樣是狗卻有如此不同之待遇,問題不在狗而是在於人類的分別心。
豬在我們的傳統觀念裏是我們傳統食物,從豬頭到豬腳、豬皮到內臟皆是料理的好料。豬不僅是供人類烹食人類還將豬定位為是好吃懶惰、髒、笨、臭及好色的代表物,這是人類給豬標籤化。有一個冷笑話是這樣說:世界上所有的豬都希望人類都信回教,那這個世界上就不會有豬被宰了當成食物了。
以上說明不管狗、豬的角色都是人類所賦予的,其實就佛教觀點來說,萬物眾生生命平等,任何生命均應尊重,沒有任何的動物是應該成為人類的食物,最後引用宋朝詩人黃庭堅的戒殺詩來作為結論:「我肉眾生肉,名殊體不殊;元同一種性,只是別形軀。苦惱從他受,肥甘為我須;莫教閻老斷,自揣看何如?」這首戒殺詩翻譯成白話文的意思如下:
我的肉體和所有的動物的肉體是一樣的,只是名字不一樣而已,但是肉體都是一樣,我們都是同一種來源,只是形體有區別罷了(我是人的形體,其他畜生是豬、牛、羊等的形體)。如果將牠們宰殺,讓牠們受到痛苦,成為我所要的美食,不要由閻王老爺作最後的判決,我們內心就要自己考慮應該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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